徵地50年未過戶 賣地變背債
資料來源:2009/02/24 聯合報
【聯合報╱記者詹三源/台北報導】
台北市林姓家族4位姊弟妹,4年前繼承已死亡34年的父親兩筆已開闢道路用地,並於去年出售給建商準備辦理容積移轉,才發現土地早被政府徵收近50年,不但原以為是「天上掉下來的遺產」,變成一場空,還得面對建商違約求償的窘境。
林姓家族的大姊因而找上市議員陳玉梅陳情,指建商價購土地的4800萬元,姊弟妹各分得1200萬元,有的用於投資股票套牢、有的還債務花掉,恐怕無力還錢。
她們怪罪都是地政單位的疏失惹的禍,才讓她們空歡喜一場,要求市政府應負起行政責任,不排除採取訴訟保障權益。
陳玉梅說,早年市政府已辦理土地徵收,但未辦理移轉過戶的案例,據了解有近百件,要求市府全面清查。
林姓家族大姊指出,她的父親在64年間往生,當時她才11、12歲,根本不曉得辦理遺產繼承。直到4、5年前有好幾個建商、房產仲介找上門,希望價購她們父親名下,位於松江路、民權東路口附近,及吉林路、民族東路口的兩筆已開闢路地,以便辦理容積移轉,才發現父親還有遺產。
林大姊說,當時姊弟妹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,還委託律師辦理繼承,三挑四選建商,最後以4800萬元賣地,並於去年3月完成簽約。
不料,建商辦理容積移轉申請時,地政處才清查發現兩筆土地,早分別在48年、53年,因政府辦理「松江路拓寬」、「圓山區下水道闢建工程」,已經公告完成徵收。
陳玉梅質疑,徵收公告都已過近50年,地政單位還沒有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到市府名下,才會發生已徵收土地,還核准讓子女繼承的大烏龍,難道是一句「未違法」就可帶過?
林女的律師蘇美玲表示,此案關鍵在於民眾信賴政府的地籍謄本記載,如因登載不確實致產生的損害,主管機關當然要負責補償所有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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